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事业单位体检第十一条怎么确定?
答:事业单位的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所以,受聘者如有以上症状,原则上不予录用。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2022解释?
公务员录用体检是对候选人体格、视力、听力、心理、血液、尿液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以确认其是否符合公务员招录的岗位要求。下面是针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一些解释:
1.体格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心率、肺活量等指标的检查。考察候选人是否身体健康,能否胜任岗位的工作要求。
2.视力检查:包括裸眼视力、矫正视力、色觉等指标的检查。考察候选人的眼睛是否健康,能否满足岗位的工作要求。
3.听力检查:包括声音听觉、听力阈值等指标的检查。考察候选人的听力是否健康,能否胜任岗位的工作要求。
4.心理检查:通过心理测试、面试等方式考察候选人的心理健康状况和个人素质,评估其适应工作和团队的能力。
5.血液和尿液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能等指标的检查。考察候选人是否有严重的身体疾病或慢***,是否对岗位的工作有影响。
以上是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一些解释,具体标准和要求可能因不同单位和岗位的要求而有所不同。
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
公务员体检标准:1、主要是进行血压的测量,身高体重的检测。2、也需要进行胸片的检查和心电图、心脏彩超的检查。3、也需要进行传染病方面的检测,看是否有异常的疾病。4、也需要进行肝、胆、胰、脾、肾的彩超检查和血生化的检查。
如果有异常严重的心肺方面的疾病,或者是有异常的传染病的情况,就不可以通过正常的入职的。但是,如果没有这些方面严重的疾病,是不会影响到入职情况。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会同人事部、卫生部制定,人社部颁布,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用于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中文名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外文名General standard for civil service recruitment examination(Pilot)体检医院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发布单位人社部公文号人社部发〔2016〕140号
为进一步提高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人力***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公务员局组织医学专家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标准》第一条修订为: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二、将《标准》第二条修订为: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三、将《标准》第三条修订为: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四、将《标准》第六条修订为: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langlessons.com/post/289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