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务员体检项目及标准最新规定文件,2020广东公务员体检新标准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广东省公务员体检项目及标准最新规定文件,以及2020广东公务员体检新标准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
- 2、公务员体检项目及标准
- 3、公务员体检标准有哪些?
- 4、公务员体检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 5、广东公务员体检标准
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
1、公务员体检合格标准如下:身高和体重:男性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体重指数(BMI)在15-29之间。视力:裸眼视力不低于0,矫正视力不低于6,色觉正常。
2、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一)心脏听诊有杂音;(二)频发期前收缩;(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3、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录用标准包含了身体的各个方面,有外科、内科、皮肤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妇科,每个方面对身体的要求都不同,而且男性和女性也有差别的。
4、尿检 公务员尿检就是检查尿常规,尿常规的检查内容包括尿的颜色、透明度、酸碱度、红细胞、白细胞、上皮细胞、管型、蛋白质、比重及尿糖定性等 转氨酶 转氨酶是我们身体中非常重要的细胞物质,它可以提升我们的新陈代谢。
公务员体检项目及标准
1、公务员体检项目及标准 我来答 分享 举报 1个回答 #热议# 什么是淋病?哪些行为会感染淋病?鼎鼎教育培训 2023-11-03 · 超过179用户***纳过TA的回答 关注 一般检查:包括测身高、测体重、量血压。
2、公务员体检项目 一般检查:包括测身高、测体重、量血压。内科检查:包括心脏、肺部、腹部、神经系统检查。外科检查:包括皮肤、淋巴、甲状腺等等。
3、公务员标准体检项目介绍如下:公务员体检的项目有:血检、尿检、B超、心电图、内科、外科、身高体重以及血压等方面的检查、胸片、耳鼻喉检查。具体内容如下:血检:肝功普查血常规、肾常规。
4、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及其细则如下:项目一:眼科 一般检查的就是视力以及色盲、色弱的情况,当然对于一些特殊的岗位,比如警察类的岗位,视力就会有特殊的标准,比如裸眼视力不能低于8。
公务员体检标准有哪些?
1、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2、肝胆B超。胸透(有疑问加摄胸片)。必要时增检心电图、心超声检查。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器质性心脏血管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等)不能录用。
3、公务员体检合格标准如下:身高和体重:男性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体重指数(BMI)在15-29之间。视力:裸眼视力不低于0,矫正视力不低于6,色觉正常。
公务员体检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第一条 体检项目包括常规体检(含身高、体重、血压、视力等)和专科体检(含外、内、耳鼻喉、眼、口腔、检验等)。女性应做常规妇科检查。
公务员体检项目包括:临床检查 一般检查:包括测身高、测体重、量血压。内科检查:包括心脏、肺部、腹部、神经系统检查。就是医生拿个听诊器,在你肚子上听来听去的那种。基本没问题。外科检查:包括皮肤、淋巴、甲状腺等等。
公务员的体检项目主要就是进行身高,体重和血压的检测,心肺的听诊,也需要进行胸片和心电图以及心脏彩超和肝胆胰脾肾的彩超检查。同时需要进行血生化的化验检查,也就是血糖,血脂分析,肝功能肾功能。
公务员体检项目 一般检查:包括测身高、测体重、量血压。内科检查:包括心脏、肺部、腹部、神经系统检查。外科检查:包括皮肤、淋巴、甲状腺等等。
广东公务员体检标准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公务员体检合格标准如下:身高和体重:男性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体重指数(BMI)在15-29之间。视力:裸眼视力不低于0,矫正视力不低于6,色觉正常。
新公务员体检标准细则如下:身高体重 男性不低于165cm,女性不低于155cm。视力 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6(矫正视力不低于0)。内科 心、肺、肝、脾、肾脏等功能正常。无口吃、舌短现象。嗅觉不迟钝。
关于广东省公务员体检项目及标准最新规定文件和2020广东公务员体检新标准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langlessons.com/post/2039.html